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闽到2020年形成50家百亿元企业和12个千亿产业集群

2018-07-25

   《福建省新一轮促进工业和信息化龙头企业改造升级行动计划(2018-2020年)》近日出台。计划提出,到2020年,在全省工业和信息化领域重点培育300家以上规模体量大、带动力强的龙头企业,其中营业收入(产值)超百亿元的企业达到50家以上,带动形成12个以上规模超千亿的产业集群,带动培育100家以上单项冠军和一批“隐形冠军”企业、100家以上省级服务型制造示范企业、500家以上“专精特新”中小企业、500家以上科技小巨人领军企业。
   根据行动计划,我省将推动龙头企业培育壮大。推动有基础、有条件的企业加快项目建设、力争实现提前投产,稳步壮大企业规模,争取培育发展为行业龙头企业。支持龙头企业围绕提高产业集中度、延伸产业链,跨地区、跨行业、跨所有制开展兼并重组。对龙头企业兼并重组项目发生的评估、审计、法律顾问等前期费用及并购贷款利息,省级财政予以适当补助,单个项目最高不超过300万元。对龙头企业并购境外或省外科技型企业,分别按照不超过并购金额10%和5%的比例给予补助,单项最高不超过1000万元。支持龙头企业积极拓展省外市场,对龙头企业参与省外公开招投标项目中标,单个中标合同金额600万元以上的,按合同金额不超过3%给予奖励,单个项目奖励不超过300万元,单家企业年度奖励不超过500万元。
   促进龙头企业创新发展。激励龙头企业强化创新主体地位,加大研发经费投入,突破一批关键核心技术。重点鼓励龙头企业组建国家级科技研发创新平台,对新认定的国家级重点实验室、工程实验室、工程研究中心,省级财政分别给予800万元奖励。重点支持龙头企业在我省设立研发平台,符合省科技创新平台建设资助办法规定条件的,按重大研发机构新增研发设备仪器实际投资额的30%予以资助,设立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研发机构的,最高资助可达2000万元;设立非独立法人资格研发机构的,最高资助可达1000万元。
   支持龙头企业提质增效。支持龙头企业实施省重点技术改造项目,省级财政按项目设备(含技术、软件)投资额的5%给予补助,单个企业最高不超过1000万元。对龙头企业建设智能制造样板工厂(车间),省级财政按设备投资额的8%予以补助,最高不超过1000万元。支持龙头企业采用省内行业紧缺、技术水平达到国内领先的关键重大智能装备与系统,省级财政按设备购买价格的30%给予补助,最高不超过500万元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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